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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减负 3年内免征22项收费

发布时间:2011-11-18来源:网络佚名字号: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这是国家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出台的最新政策。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当前,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不少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较为突出。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随后,一系列扶持政策细化方案陆续出台。

 

根据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相关人士认为,小微企业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国家从各个层面进行扶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李大霄表示。他同时称,很多企业是从小微企业做起的,而且很多国家对小微企业也有所扶持,这对鼓励、培养创业精神,促进就业等都有帮助。

 

虽然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良多,但是伴随原料、人工、融资等成本上涨,小微企业多数经营困难,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而金融、财税政策在扶持小微企业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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