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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四步走”

发布时间:2011-11-28来源:绵阳企业网8160816.com字号:
 

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不能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甚至剥夺职工利益的劳资关系,是不可能发展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也不可能支撑经济、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时下,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矛盾较多,特别是国有企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矛盾尤为凸显,这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资本却相对稀缺而劳动法律法规又不尽完善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如何解决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这对我们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一、以“法”为保证,落实“法律、法制、法规”,建立援助通道。

 

要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关系中诸多问题,维护好职工利益,关键在于建立法制化的维权模式,紧紧抓住“以法为据,依法办事,立法参与”,建立协商、调解、参与仲裁、提供法律援助为基本内容的维权新机制,通过积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做到以法维权。

 

(一)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过去劳动仲裁中,多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使处在弱势地位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举证遭遇许多困难。为了维护职工利益,在举证上要实行责任倒置,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防止由于企业与职工之间在证据收集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差悬殊而产生不公平。

 

(二)是多为职工说话。司法部门在劳动争议案处理上要坚持向职工倾斜,特别要注意职工相对企业来说具有从属性的实际,在审理中既要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主权与职工权益的冲突,做到平等对待,又要坚持保护弱者即职工的权益。

 

(三)是提高职工法制意识。要积极引导教育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要积极组织开展代书法律文书、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克服出现企业侵权行为时,职工“不愿告、不知告、不敢告”的自保心理和怕与企业对簿公堂的畏难思想,努力为职工提供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

 

二、以“联”寻优势,多方“联合、联系、联网”,创新维权平台。

 

(一)是创新领导机制。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党委分管,当地政府联系企业工会,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形成新的维权管理组织。

 

(二)是强化内部维权职能。工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与企业行政沟通,搞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并加强源头参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规范运作。

 

(三)是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由工会倡导、党政各方及社会各方面支持,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合作共赢的维权机制,确保在职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安全生产、文化教育等方面联手开展工作。应特别注意职业化维权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精、素质好、适应维权要求的职业队伍,将那些懂法和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才受聘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担当起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或聘为平等协商员,每有劳动关系案件和纠纷发生,积极参与,调查取证,协同调处,以此促进劳动争议案件,件件有着落,且能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把职工维权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助”谋和谐,积极“帮助、援助、救助”,立足全面维护。

 

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和补救各个环节建立职工保护机制。

 

(一)是企业改制,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积极帮助职工抓好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合同形式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企业单方面提出的规定,要加强调查论证,积极协商,弃除侵害职工权利的“霸王条款”,进而杜绝“霸王合同”的出笼。

 

(二)是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上抓协商,通过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当前情况下,要重点抓好平等协商谈判机制建设,在协商中达到共识,化解矛盾,特别在调处环节上抓援助,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疏导、调解机制,维护好职工利益,在仲裁、诉讼阶段多提供援助。

 

(三)是在困难职工中抓救助,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建设,切实搞好帮扶活动,发挥社保补充作用,提高帮扶能力,通过扶贫帮困,在信息收集、帮扶资金、筹措与投入和急难问题救助等方面下功夫,搞好社保工作。另外,进一步加强职工生活救助、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

 

四、以“协”为基础,加强“协调、协商、协作”,发挥工会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不断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职工队伍构成、分布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各方面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代表的工会,就要走在最前面,担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任。

 

(一)是搞好宏观参与。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搞好养老、失业、医疗、低保、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政策的制度,注重拓宽和疏通参与渠道,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解决并轨人员的经济补偿、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认定与偿还、保险关系的接续等问题。特别要完善工会与当地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上、整体上协调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职工群体对自身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市场相关信息的认知水平,并注重企业方及工会方协商主体、现实地位的平等性、知识素质平等性和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进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解决好劳动纠纷。

 

(三)是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强三方协商的实效性,建立三方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如劳动争议委员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委员会等,赋予一定的职权。特别要针对目前劳动争议群起事件增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的现状,建立调控与应急机制,包括应急机制的启动、协商的程序、协商结果的达成和落实等,及时协商劳动关系方面突出的问题。

 

(四)是积极加强与各级组织的协作,努力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仲裁,有效履行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职责,协调好劳资双方利益。在企业改革中,工会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多方协作和合作,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突出问题。只有企业发展状大了,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和协调职工利益矛盾。另一方面要提醒企业在改革中必须充分把握好职工承受力度,如果职工承受不了,改革就难以进行下去,督促企业在无情调整中体现有情关怀,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妥善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工会组织只要切实担当起自身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切实表达职工意愿,就能真正履行工会使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进而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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