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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碑两小组长索贿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1-11-13来源:绵阳日报田明霞,高致真字号:
 

 高新区法院日前认定,作为居民小组长受贿案件的被告人刘林和肖辉,在协助从事迁坟时受贿,一审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八年半,对其受贿所得赃款220万元予以没收。
 

 
  近两年,高新区双碑社区第6居民小组内白虎嘴公共墓地,成为我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将要征用的土地。2010年2月1日,时任双碑6组组长的刘林和时任双碑6组党小组长的肖辉,成为迁坟工作小组成员。此后,刘林和肖辉等人代表双碑6组居民,与房产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在40个工作日之内,负责组织坟墓权属人,将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走。


  2010年4月30日清晨,该组地域范围内的某楼盘建筑开发商急于进场施工,将区域内的数十座坟墓掘毁,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市政府、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为协调处理好此事件,成立了工作组和协调小组。被告人刘林和肖辉受托承担部分协调任务。在此过程中,刘林和肖辉找到开发商,提出可以帮助做当地居民们的思想工作、压低他们的赔偿金额,但同时也向开发商禹某某提出索要现金200万元。


  工地停工每天产生巨额损失,去年5月23日,开发商禹某某被迫将200万元现金转到刘林和肖辉的账上,刘林和肖辉将其平分。不久,他们又以支付律师费的名义再次向开发商索要现金20万元,并私分。


  2010年6月7日,开发商与双碑6组就土地争议和“4·30”挖坟事件补偿达成协议,开发商赔每座坟17000元至35000元,并支付参与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工资。刘林和肖辉领到了工资,他们的亲属领取了坟墓受损的赔偿款。


  高新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举报后,全力侦查和取证,并于今年4月21日立案,之后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林和肖辉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被告人刘林和肖辉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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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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