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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沉睡”54年 储户取款遭遇波折

发布时间:2012-03-12来源:绵阳企业网佚名字号:
 

“真是出乎意料,竟然从箱子底下翻出了这张54年前的定期存折。可是,我们去取存折上的存款时,信用社说我们可能挂失取走了,让我们往返跑了好几次。”近日,家住绵绢路的赵大娘向讲述了她近段时间来遭遇的惊喜与苦恼的故事。


  惊喜:家里发现50年前存单


  2月下旬,赵大娘一家在清理家中物品时,意外地在箱底发现了一张纸张已经发黄的定期存折。这张存折名为“吴家乡信用合作社定期储蓄单”,时间为1958年11月8日,金额为“二十七元叁角柒分”,储户为“郑少秀”。同时发现的还有一张“社员证”,为“吴家乡信用合作社”的股金证。股金金额为“陆元”。


  “郑少秀是我的老人婆,(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是农村的一个纺线能手。过去曾听说老人婆当年把纺的线全部卖掉,存下了一笔不小的存款,但是一直都没有见到过存折。”赵大娘说,那时的谷子才卖几分钱一斤,接近30元的现金,对于当时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所以从箱底找到这份定期存折后,一家人不仅对当年的这笔“巨款”在现在能价值几何有强烈的知晓欲,更是牵起了对已故家人的怀念。


 



  苦恼:信用社称“可能已挂失取走”


  “1973年,老人婆郑少秀辞世时,可能把这张存折交给了我丈夫。丈夫一直把它压在了一本书里面,家中无人知道。直到最近清点丈夫的遗物,这张存折和股金证才被发现。”71岁的赵大娘说起发现存折的经历,眼里泪花闪动。


  3月1日,赵大娘和家人高高兴兴地来到吴家信用社,准备将这笔定期存款取走。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明天等会计来了,就可以取了。”


  3月2日,当赵大娘和家人再次来到吴家信用社取存款时,却被告知“账上已经查不到这笔存款了,可能已经被挂失取走”,所以无法为赵大娘办理取款业务。


  3月4日,记者接到赵大娘打来的热线电话后,与她们一起到吴家信用社了解情况。值班的工作人员李积明告诉记者:“赵大娘所持有的存单,信用社通过档案查了,却没有查到,所以无法办理取款业务。信用社的储户资料是每15年清理一次,不能排除已经挂失取走的可能。”赵大娘当时就询问:“如果挂失取走了,请出示挂失的手续。”李积明回答:“今天是休息日,请明天来找信用社领导。”


  对于储户取款时,信用社或银行应该履行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存折是储户与金融机构建立储蓄合同关系的凭证。储户凭存折有随时取款的自由。金融机构有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最新情况:储户决定把这张存单留作纪念


  3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吴家信用社主任邓志强。邓志强说信用社的储户档案保存期确为15年,他们通过很多努力,都没有找到这张存单的档案资料。邓志强说,凡是储户挂失的档案资料,都是永久性保存的。邓志强还表示,将积极处理好这张54年存单的问题,给储户一个满意的交待。


  3月5日,赵大娘和家人第四次来到吴家信用社提取这笔存款。但是,她们看到这笔定期存款的利息仅为10余元后,最终选择将这张长辈留下的存单作为一个永久的纪念,传于子孙。


  9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邓志强。邓志强介绍,1958年的“二十七元叁角柒分”18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的利息为三元二角一分,其后由于没有转存,计算的利息为七元贰角肆分。他表示,欢迎赵大娘随时前来办理提取存单本息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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