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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区650套限价商品房可申购

发布时间:2012-03-14来源:绵阳企业网佚名字号:
 

申购收入标准线:家庭年收入5.5万元及其以下 单身居民收入2.3万元以下

 
  为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市政府对原有的《绵阳城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日前正式出台。《办法》首次明确了申购限价商品房收入标准线,且将原有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修订为“四级审核、四级公示”——


  申购资格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申购限价商品房为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在5.5万元及其以下,单身居民收入2.3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是要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涪城、游仙、高新、经开、科创)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其中,单身未婚青年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8周岁。离异人员离婚年限原则应满一年以上;


  二是申请人须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才可申请购买;


  三是家庭无私产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此外,一个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且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审核程序


  该《办法》特别对限价房的申购审核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据悉,原有《办法》中,购买限价房的审核只需经过街道、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两级公示”。


  新修订的《办法》中,申购限价房必须通过“社区、街道办、区(园区)和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四级审核、四级公示”,以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销售管理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已购买限价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购房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回购,其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回购的房屋将继续作为限价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若购房人在满5年后转让所购限价房,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35%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强调,对不执行限价房销售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向未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限价房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收回。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同时,记者还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城区现有650套限价商品房可供申购。其中,六里村嘉莱东山郡92套、圣水家园558套。结合新修订的《办法》,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做申购前期准备工作。届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按照程序进行申请。

 
  链接:


    限价商品房定义


  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一项举措,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15—20%。套型建筑面积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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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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