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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鹏广场物业公司撤场 522户被停水断电

发布时间:2013-01-05来源:四川新闻网未知字号:
 

  “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跟物业公司签合同,小区竟然被断了电,现在电梯里关了好几个业主!”3日晚8时许,城区三鹏广场居民打进本报呼叫中心热线2395666反映,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击了被困业主的解救过程。据现场业主反映,这一事件的发生与小区物业撤场有关。
 

  物业公司解释,发生断电事故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并非物业公司人为制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该小区矛盾。
 

  现场:小区断电 3位老人被困电梯
 

  3日晚8时许,记者赶到三鹏广场时,小区已经暂时恢复供电,在小区5栋4楼电梯口,记者见到被困者的家属、邻居正着急地拍着电梯门,与被困者对话。“电梯突然停电,从8楼滑到了4楼,60岁的父亲不到8点就被困在电梯里,一定受了很大的惊吓!”业主陈鹏心急如焚。
 

  “我们大约7:55分被困在电梯”,被困老人周某告诉记者,当时因为电梯内手机没有信号,两人只得高声呼喊“救命”,后来隐约听到电梯外有人告知警察和消防来救人了,供电恢复后,8:42,两人才从电梯里出来。
 

  小区为何突然断电?被困的三位老人及其家属一致认为,这都是物管“搞的鬼”。
 

  业主普遍反映 物业恶意制造事端
 

  就在记者采访的中途,小区再次停电,引起了小区内业主的强烈不满。
 

  “12月3日,物业公司向业委会去函,要求将物管费上涨到每平方米1元,否则将不再继续为小区服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业主告诉记者,当晚停电源于三江物业公司要将原有的0.6元每平方米的物管费上调到1元,但小区522户居民中,有313户签名不同意上调。因此,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物业公司下了一纸“告别提示”,声明将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停止一切物业服务,届时有可能会出现“电梯停运,无人恢复;电梯困人,无人解救;停水、停电,无人维修;楼幢无人值守,安全无法保障”等情况。
 

  “先是在电梯洒河沙,扔垃圾;2号晚上、3号早上停水,今晚停电,电梯困人……这一切都是制造的事端”,一度被困的周大爷气愤地说。 业主吴女士介绍,元旦节当天,自己所在的楼栋一部电梯离奇停运,发生的一切与物业“告别提示”的内容太过巧合。
 

  尽管不少业主们群情激愤,但是也有部分业主表示,希望有第三方尽快站出来,协调解决矛盾。
 

  物管公司: 停水断电纯属巧合
 

  针对业主们的质疑,三江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日、3日停水,是因为节假日处于用水高峰,三鹏广场所使用的无负压智能直供水因管网供水不足,在水压未达到设定值的情况下,装置自动保护停止供水,从而出现暂时停水的现象。
 

  至于3日晚停电,物管方解释是因电缆故障导致铁牛变电站铁鹏专线出现跳闸,“当时停电的除了住宅楼还包括商铺,以及其他小区的部分住宅楼,”物管方称。
 

  至于电梯,物管工作人员表示,三鹏广场的电梯使用10余年,每天都在频繁使用,部分电梯电梯临时出现故障造成停运是有可能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电梯供应商进行维护,我们绝不会在上面动手脚,否则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对于物业的撤离,物业公司认为是“有序进行”的,三江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开始,物业公司多次去函向小区业委会告知业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对是否续签合同作答,小区超过70%居民愿意物业继续留用。12月3日起,物管方向业委会去函提出了上涨物管费要求,并在多方协调下,最后同意按0.9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然而直至12月31日,业委会也未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因此物管公司依照先前的告知,在31日24时暂时停止了对住户的物业服务,并在撤离前对业主进行了告别提示和温馨提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之后发生的一切纯属巧合”。

  相关部门:首先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11月18日到12月31日,我们就三鹏广场小区公摊面积、业主委员会与三江房产公司物业签订合同,以及小区物管费上调等问题进行了大量走访和协调”,建国门社区书记刘程介绍,仅关于该小区物业提高物业费用的问题,社区就组织业委会和业监会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并5次组织业委会、业监会成员和物业公司,就物业合同的修改和提高物业费进行协商;6次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提出意见,要求物业公司涨价要有合理依据,并通过相应程序向小区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12月31日,三江物业准备撤场时,社区又组织业委会、业监会及部分业主代表提出物业撤场后的建议,要求履行职责,为小区业主服务,注意防火、防盗并尽快物色新物业公司,并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撤场后要保障小区用电用水及生活正常运行。
 

  刘程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矛盾突出,社区建议政府部门成立工作组及时解决三鹏广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物管方仓促撤离,没有按照程序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才会发生这样的矛盾。”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到3月,物管应该继续为业主服务,首先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给小区重新聘用物业公司或者重新协商物管收费一定的缓冲时间。”(张楠 卢霍健 绵阳晚报记者 陈襄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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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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