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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与1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2-05-10来源:绵阳企业网佚名字号:
 

昨(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权益,近日,市医保局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等15家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2012年服务协议书,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市医保局与城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据介绍,今年,为了加强和规范绵阳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统一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医保局与绵阳城区二级及以上1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其余绵阳城区二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零售药店)与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


  服务协议中,双方在就诊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材料管理、费用结算管理、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


  其中,服务协议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在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保证参保患者持卡就医和在院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把关不严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为门诊就诊的参保患者出具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监制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凭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为参保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的,按照服务协议市医保局将对其停机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标准把关不严的,存在挂床住院的,没有及时为参保患者办理入、出院手续的,提供不合理检查、治疗的,不合理用药的,按照服务协议市医保局将对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视情节轻重停机整改1-3个月,并按统筹支付金额1-2倍扣除。若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规定,出具伪证、销毁有关材料的,以虚开、空开票据等各种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医保局将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定点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保人员可如实投诉违规违法现象


  据了解,此次市医保局与绵阳城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为了保证参保人合法权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如果发现有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不符合现行住院标准安排住院、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现象,可到绵阳城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市医保局2316316、涪城区2220277、游仙区2279783、高新区2535265、经开区284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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