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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占道经营或堆放物料最高罚款2000

发布时间:2013-01-22来源:绵阳日报未知字号:
 

昨(21)日下午,在市中心医院外的人行天桥上,个别市民违规占道经营,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市城管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其进行劝导和教育,“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规的。”

 
  【相关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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