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页 | 加收藏 | 回首页 | 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指南 > 国家质检总局: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发布时间:2011-11-14来源:绵阳企业网8160816.com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据了解,33种产品涉及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

 

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已生产的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分享到: 更多
  

热点图文

  •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高峰到石
  • 绵阳市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在梓潼
  • 代宏现场指导景区形象标识建设
  • 打通科技与金融通道 建设科技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商业合作 | 广告合作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2011-2015 绵阳企业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6020961号-2

    绵阳企业网 永久域名:www.8160816.com 联系电话:0816-2389618 腾讯QQ:982532733 手机:18780320066

    绵阳企业网部分资料来自相关合作方及互联网,版权所有请勿复制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