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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寻求方法治理地方公租房违规

发布时间:2011-11-14来源:绵阳企业网8160816.com字号:
 

日前,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已经开始对地方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做法”、“模式”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其中以“向特定人定向出售公租房产权”为代表的“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住建部正在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租房是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品类,由于按规定由政府持有产权,因此对于地方财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为“定向出售公租房”提供了空间。现在,这类做法已经在住建部内部被认定为“违反中央规定”,而面临治理。

 

记者了解到,专门针对城镇中“夹心层”住房需求而设计的公租房,于2009年肇始于福建厦门。当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对厦门住房保障进行调研时,对于公租房这一住房保障的新品类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至2010年年底中央政府确定2011年保障性住房3500万套建设计划时,公租房已经成为必须建设的品类,在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上报实施的建设计划中,公租房多占有50%以上的比例。而国务院也通过下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以租赁方式对应保人群进行住房保障。

 

然而,租赁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资金投入要求。“以前地方政府主要是负担廉租住房的资金投入,廉租房的保障覆盖只是集中于城镇低保家庭,这部分总量实际不大,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基本能够负担。但是公租房的量很大,中央财政没有直接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压力很大,所以就有地方政府通过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先后在多次内部会议上证实这种“出售”情况的存在,而住建部的主要领导已经认定这种出售行为属于“不符合中央规定”的做法。“这实际上已经给出售公租房这种做法做了定性,不能总搞下不为例。”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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