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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流通业“十二五”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1-11-16来源:网络佚名字号:
 

“十二五”期间,石油市场开放、竞争力度有望加大。11月14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商务部希望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石油商业储备、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途径,开启“十二五”石油流通行业的新格局。

 

指导意见称,“以公平市场准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市场有序开放、健康发展,提高石油流通行业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三大石油公司、中化、地炼、陕西延长等主体同时存在,形成以大型企业垄断性竞争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辅的市场格局。

 

“十二五”期间,石油市场暂时还无法完全改变垄断的格局。石油流通行业“十二五”主要任务是,完善石油市场分销体系,“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目前,在国内石油流通领域,最大的政策约束是对原油进口的控制。长期以来,国家对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由政府进行总量调控,统一安排进口量。同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少量进口。

 

按照商务部规定,“所有进口原油必须交由两大公司炼厂加工,进口时需持有两大公司排产证明方可入关”。这一规定,大大限制民营石油企业进口积极性。

 

在经历多次“油荒”之后,国家部门更重视能源安全,以及石油市场稳定。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加强国内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完善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以及市场监测。

 

指导意见称,“十二五”期间,商务部门将指导石油流通企业建立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鼓励各地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成品油商业储备”再一次被强化。早在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振兴规划中,国家首次提出抓紧落实成品油储备,加快储备设施建设,尽快研究制订成品油商业储备办法和制度。

 

商务部预测,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同时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库存量不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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