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页 | 加收藏 | 回首页 | 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指南 > 市法制办值守“政风行风热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出示证件

市法制办值守“政风行风热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出示证件

发布时间:2015-03-05来源:绵阳政务网绵阳企业网字号:
 

昨(4)日,市法制办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机关递交申请?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要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市民咨询:行政执法证件是如何管理的?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答复: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拒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不得确认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得颁发或者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二)熟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四)经过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颁证机关不得向下列人员颁发执法证:(一)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二)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三)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五)违法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六)其他不符合颁证条件的。
    一市民咨询: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可以采取的监督措施有哪些?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答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取证:1、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2、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3、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4、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公开听证。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监督事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可以组成特别调查组。特别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绵阳日报 记者 蒋琳琳)  

绵阳企业网

 (编辑:浪子) 


分享到: 更多
  

热点图文

  •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高峰到石
  • 绵阳市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在梓潼
  • 代宏现场指导景区形象标识建设
  • 打通科技与金融通道 建设科技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商业合作 | 广告合作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2011-2015 绵阳企业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6020961号-2

    绵阳企业网 永久域名:www.8160816.com 联系电话:0816-2389618 腾讯QQ:982532733 手机:18780320066

    绵阳企业网部分资料来自相关合作方及互联网,版权所有请勿复制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