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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或将面临三风险

发布时间:2011-11-28来源:绵阳企业网8160816.com字号:
 

11月26日至27日,“2011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暨中国公司法务三十人论坛启动仪式”在北京召开,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成了与会嘉宾探讨的热点。不少与会人士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风险,“走出去”一定要把法务和会计研究透。

 

跟踪监控海外投资风险点

 

从1978年就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目前每年的合同额是1979年的380倍,营业额是1981年的113倍。

 

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表示,企业“走出去”之后风险比国内大很多,陌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建筑30年的海外经营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出现重大亏损,主要原因是中国建筑始终坚持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经营,融入本地,尊重规则。

 

中国海运总法律顾问沈满堂认为,“企业法务简单来讲就是从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的管理。除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外,企业法务工作必须要在管理上切入,融入国际化经营。”

 

出口管制和海外机构面临风险

 

中兴通讯法务总监郭建军表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安全审查,比如美国和印度。因为印度政府对中国通讯行业进行了安全调查,去年中国的通讯厂商没有接到一个单子。其次是贸易保护,对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定要重视,一定要在初裁的时候拿到好结果,实在不行终裁也一定要拿到好结果,否则市场就丢掉了。

 

从国别风险看,主要面临的是出口管制风险。比如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元器件不能再卖到伊朗等国家,为了规避风险,就需要申请许可证。再如在南非,外国公司投资本地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股份,其中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后遗症会很多。常设机构在海外也面临很大的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应对国际上严峻的反垄断形势,则由法律部成立了应对反垄断法案工作小组,对公司相关业务单位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各国反垄断法专项培训。此外,公司还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了72种标准格式化合同,并开发设计了新合同管理系统,将合同法律管理的内容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部流程,实现了对重大合同立项、订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闭环监督。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加

 

最近,商务部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与会的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明表示,商务部在企业海外维权中正在尝试做很多工作。

 

据介绍,商务部条法司目前已经跟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巴西六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建立了定期的双边交流机制,对方会提供一些我方企业侵权的案例和证据,让我方企业直接面对他们的权利人和政府,从而打消对方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疑问,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了机会。其次,网上征集企业“走出去”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者难题,与外方政府部门交涉。三是加强企业海外展会的维权。李明说,2001年到2008年不时有权利人利用展会对我国参展企业下手,搜查甚至是扣人,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展会上,商务部都做一个知识产权服务站。

 

同时,还要看专利有没有覆盖要买来的技术或者产品。不少企业发现对方虽然给了很长的专利清单,但要卖的技术没有在专利里保护,特别是在医药领域,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很难有市场地位。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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