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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翻倍

发布时间:2011-12-0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佚名字号:
 

近日发布的《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发改委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进行了上调。

 

分析人士指出,补贴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政府将有足够的资金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补助,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风电企业、光伏企业以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都可以从中受益。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

 

发改委表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

 

尽管如此,201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仍达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此举不光是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整个新能源产业也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有了政府更多的扶持,中国光伏产业将致力于本土市场的发展,可以降低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不过,补贴上调真正带来多大利好,新能源相关的企业依然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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